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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创新岗位竞聘上岗与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日期: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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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 

创新岗位竞聘上岗与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2013年月日所务会审议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新岗位的管理,根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社科人字[2013]5号),制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创新岗位竞聘上岗与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竞聘上岗是本所聘用创新岗位人员的基本方式,适用于首席管理以外的所有创新岗位。

第三条 竞聘上岗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竞聘上岗工作按院核定的创新岗位进行,参加竟聘上岗人员应为本所在编在岗人员。 

第五条 本所创新工程创新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分首席研究员竞聘上岗和创新项目组成员竞聘上岗两个阶段进行。 


二、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所创新工程创新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由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领导,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竞聘上岗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评审;其职责目前暂由所创新工程评审委员会代行。 

第八条 所创新工程评审委员会在进行竞聘上岗人员评审及其他相关评审时,其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首席研究员岗位竞聘 

第九条 所长办公会根据所创新工程的总体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研究提出创新项目设置的基本思路与主要方向。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据此研究设计创新项目的题目及其框架结构、基本内容;研究提出首席研究员的岗位职责与目标要求,形成《首席研究员岗位竞聘方案》。 

第十一条 所党委审议《首席研究员岗位竞聘方案》,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拟竞聘首席研究员的人员向人事处报名;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十三条 组织召开首席研究员竞聘大会。首席研究员竞聘人员进行竞聘陈述和现场答辩。 

第十四条 所创新工程评审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参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所党委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并参考民主测评结果,研究决定首席研究员创新岗位拟聘人选。

第十六条 对拟聘首席研究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七条 如对拟聘首席研究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书面提出。 

四、创新项目组成员岗位竞聘 

第十八条 首席研究员依据《首席研究员岗位竞聘方案》对创新项目作具体设计;提出项目组创新岗位职数以及各级、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形成《创新项目组岗位竞聘方案》。 

第十九条 所党委审议《创新项目组岗位竞聘方案》,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拟竞聘人员向人事处报名;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报名人员可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并调整所报岗位。研究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征得竞聘人员同意对所报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组织召开创新项目组岗位竞聘大会,竞聘人员进行竞聘陈述和现场答辩。 

第二十三条 所创新工程评审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可根据需要,听取首席研究员意见);参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十四条 所党委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并参考民主测评结果,研究决定创新项目组创新岗位拟聘人选。

第二十五条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二十六条 如对创新项目组创新岗位拟聘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书面提出。 

五、创新岗位和创新项目的申报 

第二十七条 首席研究员填报创新项目《项目论证书》。 

第二十八条 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成员职责分工,分别对《项目论证书》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所长办公会审议《项目论证书》及各种报院的创新工程材料。 

第三十条 院批准后,研究所与首席研究员、创新岗位受聘人员共同签订《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创新工程20xx年度创新岗位聘任书》。 

六、创新岗位的调整与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强创新工程的过程管理,实施过程管理中的创新岗位退出机制。 

第三十二条 创新项目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退出创新岗位: 

1.因长期病事假、借调、出国等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岗位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岗位创新任务,经批评教育仍无改变的; 

3.其他不能正常履行创新岗位职责的。 

第三十三条 退出创新岗位履行以下程序: 

1.创新项目组成员退出创新岗位,由首席研究员提出书面报告;首席研究员退出创新岗位,由首席管理提出书面报告; 

2.所长办公会审核; 

3.所创新工程评审委员会审议; 

4.公示7天; 

5.所党委审批; 

6.报院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 创新岗位目标管理中的退出机制,按《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关于建立创新岗位退出机制的暂行规定》(所发[2013]西亚字6号)执行。 

第三十五条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自动退出创新岗位,终止聘任。 

第三十六条 所长办公会根据创新工程的整体状况和相关创新项目组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对空缺的创新岗位进行增补、调整的实施意见。 

第三十七条 对空缺的创新岗位进行增补、调整,仍需严格执行竞聘上岗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增补首席研究员,履行本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 增补创新项目组成员,履行本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的程序。 

第四十条 新增补的首席研究员要充分理解和支持本创新项目原有的研究思路和设计方案,落实《首席研究员岗位竞聘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创新项目按原计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一条 新增补的创新项目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创新项目组岗位竞聘方案》对本岗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创新岗位的后续科研计划。 

第四十二条 新增补的首席研究员或项目组成员如确需对原设计方案或研究计划进行必要调整,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七、附 则 

四十三 聘用编制外人员进入本所创新岗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十四 本细则未及事宜,按《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十五 本细则自所务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十六 本细则由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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